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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生活問答

  一、問:什麼是聖經中屬靈生命歷程的榜樣?

  1.耶穌生命歷程—是信徒的榜樣。

  「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羅十五:5)

  ﹙1﹚主耶穌一生是三十三歲半,有三十年在拿撒勒過木匠的生活,三年半出來作成父神所託之工,成全了救贖。
  ﹙2﹚主耶穌在拿撒勒三十年的生活,使他達到完全。(成為父的愛子。路三︰:22)他之所以能勝過試探,得聖靈能力,作成神的工,均因他三十年隱藏生活的學習。

  拿撒勒生活的秘訣
  ﹙1﹚遵行父的旨意而生活。「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5~7)
  ﹙2﹚凡事照父的指示而生活—「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見父所作。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
  ﹙3﹚順從父所安排的環境—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得以完全。(來五:8~9)
  ﹙4﹚順從肉身父母—「他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路二:51)
  ﹙5﹚凡事分別為聖—「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十七︰19)

  拿撒勒生活之結果
  ﹙1﹚充滿神的智慧—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路二:40)
  ﹙2﹚蒙神和人喜悅—「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起增長」(路二︰52)

  2.保羅的歷程—保羅要我們效法他。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1﹚保羅三十五歲得救,四十一歲開始作工,六十五歲殉道,做成主的工。
  ﹙2)保羅生命歷程基礎

  得救以前—在迦瑪列門下受最嚴謹的教導,過最嚴謹的生活,他在猶太教中,比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加一︰14)他又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

  在出來作工前—他有三年在阿拉伯曠野個人追求,後又回到大數約有三年在家中隱居。

  3.使徒們的歷程—為何使徒們接受聖靈的洗後大有能力,因他們在接受聖靈的洗之前,撇下一切跟從主耶穌。(太十八:28「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有三年多與主耶穌同在受磨煉。(路二十二:28「我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

二、什麼是信徒正常生活?

  

  圖表說明: 服事
  按圖分為三部份: 靈 修

  一、是日常生活(包括工作及家庭生活) 日 常 生 活

  二、是靈修生活

  三、是服事(包括聚會)
  1.就見證而言—日常生活是信徒見證的時候。
  2.就時間而言—信徒日常生活最長,其次個人靈修,再其次為服事(或聚會」。故此日常生活的學習最重要,也是一切的根基。其次是個人靈修,再其次才是聚會。
  3.就能力而言—日常生活的學習是信徒服事能力的源頭及根基。
  4.就屬靈關係而言—靈修生活若不運用在日常生活上,成為日常生活的基礎,使日常生活成為聖潔,信徒屬靈生命就沒有根,根本無法有長進,及有功效的服事。
  5.就學習的程序而言—每個屬靈人都是先在(2)靈修上得能力,再進入(1)日常生活有見證,然後才在服事上為神作工。(如大衛,基甸)

  三面學習:與神同在、神旨意、十字架

  6.就與神同而面言—靈修與神同在最容易。服事與神同在其次。日常生活與神同在最難。因日常生活時間長,環境最複雜,但是其學習與神同在最重要,且最真實。

  7.就神旨意而言—
  (1)日常生活的見證,是神絕對的旨意,是不能逃避的。而靈修及服事是相對的,應視環境而定。
  (2)靈修及服事上明白神的旨意,是根據日常生活的學習。在日常生活細節上不明白聖靈的帶領及管制,是無法正確的明白神在靈修及服事上的帶領。

  8.就十字架而言—
  (1)服事、靈修、及日常生活三項均有十字架。
  (2)人在服事及靈修上,肉體很容易找理由逃避十字架。或藉此兩項追求逃避日常生活的十字架。
  (3)日常生活的十字架是無法逃避的,凡事伏在主所安排的環境下,就是真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9.日常生活的學習—
  (1)凡事盡責任—「盡諸般的義」(太三︰17)「你們的義要勝過文士和法律賽人的義」(太五︰20)
  (2)每件事棄絕肉體和世界的心思—靠神的話及聖靈的智慧行事。
  (3)每時刻順服主的安排,放下自己的利益,為愛人而活。
  (4)每時刻學習與主同在,活在靈裏。
  (5)每件事尋求主的旨意,作成神的工。

  三問︰為何基督徒常常追求卻沒有長進?

  答︰因為他靠肉體而活。日常生活沒有隨從聖靈行事,沒有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如羅八)因為一個人的更新是從日常生活隨從聖靈開始,否則他的靈修及服事均按肉體的方式,是無有功效的。

  隨從肉體生活有兩種特質

  1.生活行事隨從肉體的心思—即思想未被神的話更新,行事生活按照屬肉體世人的方式。生活不合聖徒的體統,沒有追求每日生活的成聖。

  2.行事靠肉體的能力—較差的是隨從肉體放縱情慾,好一點的靠肉體行善,追求屬靈之事(如加拉太人靠肉體成全。)沒有活在主的同在中,凡事缺乏聖靈的引導。故此沒有聖靈的喜樂,及禱告的見證。

  四、信徒的「心思」與「行為」的關係如何?

  1.「心思」是「行為」的源頭。
「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

  2.屬世界及屬肉體的基督徒:
  (1)有愛世界的心—他們一切的思想、行為均以愛世界為出發點。你要他們愛神,他們必感到痛苦。
  (2)有肉體情慾的心—他們的心思是屬肉體的,所以行事偏向追求肉體的享受。

  3.有基督耶穌心的基督徒(聖靈的感動是根據他得到耶穌心的程度。)
  (1)愛靈魂的心—他所行的一切是以福音為目標。
  (2)有聖潔的心—他所行的以基督徒的聖潔為原則,為主的名與世人分別。
  (3)有愛眾人的心—因為愛人的緣故,能放下自己的權利和享受。

五、聖靈如何在生活上管理信徒?

  1.聖靈藉著良心管理信徒—使他在生活上盡自己的責任。所以隨從聖靈的信徒他的生活必是成全律法的。
  2.聖靈是真理的靈—聖靈在凡事上使信徒明白真理,願意照真理而行。信徒若憑著信心等候,必得聖靈的能力行出真理。
  3.聖靈是治死肉體的靈—聖靈在信徒日常生活中向信徒啟示出肉體的事,更使他能倚靠聖靈治死肉體的情慾。
  4.聖靈是十字架的靈—聖靈使信徒願意在凡事上放下自己的看法,及利益背起十字架跟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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