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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愛的教育法(十) 應該怎樣懲罰和寬恕? 類思.賴沙那是一個十二歲的孩子,生性好動,活像一滴水銀似的片刻也不安寧。他來到鮑思高的青年中心時,曾給長上們帶來了重大的麻煩,因為他好似一匹野馬般,難以使他馴服,無人能使他安靜下來。在未來此地之前,他一直生活在鄉間,過著那種自由自在的生活,所以憎惡任何規矩的約束。鮑思高用很大的耐心和容忍時常注意他。 有一天類思突然害起思鄉病來,他等太陽下山後,就趁機逃離青年中心。走了整整一夜的路才回到自己的家鄉。他的回來確實出乎他父母意料之外,他們立刻把他送回杜林。鮑思高微笑著收留他,沒有提到半句有關他逃走的事,除了安慰他之外,還給了他一些糖。從那孩子的臉上,第一次顯出了微笑。就這樣,鮑思高成功地馴服了他。他發現在那個孩子身上有各種天才;靈活、慷慨,有義氣,富情感,聰明,記憶力也強。 62年秋季的某一天,鮑思高在一群孩子中間,類思也在其中。鮑思高忽然舉起指頭揮動著說:「你們中間有一個人將來會成為主教。」這個預言真的實現了。類思那個無法被人馴服的小野馬,後來果然作了主教。 懲罰和寬恕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究竟應該怎樣懲罰呢? 鮑思高曾說:「不要妄用懲罰。我們要使孩子覺得,我們對他的懲罰確實是一種懲罰。舉例來說:有時只要注視一下,就足以使孩子哭泣,因為他覺得父母對他的注視,好像是自己已經被父母所拋棄。」所以在真正需要時才懲罰,即孩子明知故犯,不服從一個已經解說明白的命令,或孩子真正犯了錯事而又應當處罰。你若使用武力,不但得不到效果,反而使自己的威信遭到損失。 這裏有一個父子交談完全失敗的例子。 「快做這事!」固執的孩子回答說: 「不做!」 「我命令你去做!」 「不做!」 「我要你去做。」 「不做!」 「不做不行!」 「不做!」 憤怒的父親給了他一記耳光,但是這耳光又有什麼效果呢?只使那個孩子的內心裏產生了極可怕的憤恨。 鮑思高曾說:「當你要責備或懲罰時,內心要保持平靜,切不可大叫大喊。」要明白懲罰孩子,並不因為孩子給了我們麻煩,或激怒了我們,或反抗了我們,而是因為孩子做了壞事,在糾正或懲罰孩子時,不要讓孩子覺得懲罰是個忿怒的舉動,或是一個報仇的機會。 鮑思高曾說:「你們切忌侮辱孩子。」用一種真誠和友愛的態度去對待孩子,比侮辱他能有更大的效果。就好像鮑思高對待類思一般:在他逃跑後又被父母帶回來時,與其大發脾氣,倒不如等激動的情緒平靜以後,才和他來一次深談,甚至還可以利用一次旅行,完成一件工作,或作一種遊戲來緩和當時的情緒。 這樣,信基督的父母,能夠對他們的子女顯示天父無限的愛情。的確,天父時時刻刻寬恕我們每一個人,以表示祂無限的愛情。 摘自:愛的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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