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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子女訓練法》摘要(二)

理富吉Richard Fugate

  第六章 父母的責任

  一、父母的權柄使子女認清決定權在父母手中。例如:何時該上床?該吃什麼?該做什麼?該參加什麼活動?等等,這些事都是由父母來決定的,直到子女經過良好訓練之後能自己做出正確的決定為止。但到底在哪些事情和什麼時候子女可以自己做決定,還是得由父母來決定。

  二、子女需要有人作他們的權威。在家庭裏若父母不能提供強而有力的領導,子女就會到外面尋找。無怪乎很多孩子會去參加有強勢領導的社團或活動。

  三、父母象徵著權威,子女必須服從父母的統治。父母絕不能跟子女在同等地位上作朋友。但父母的訓練工作如果成功,則子女成人之後,將會和父母維持一份終生的友誼。

  四、父母不能將子女訓練好,有時候是由於子女受到師長、朋友、電視、書籍等的不良影響,但至終神還是要向父母追究責任的。因此,父母應該對子女所接觸的環境及人事物加以選擇和控制。

  五、有些父母會對子女說如果他們不順服,將會受到神的管教,這是錯誤的。因為父母本身已受委派來代替祂在子女身上賞善罰惡了,因此不能再將責任推給神。

  六、父母在家庭裏是神權柄的象徵和代表。父母治理子女的方式會影響到子女對神和其他統治者(如:政府、婚姻、家庭等)的看法。若是子女學會順服父母和接受父母的權柄,將來也會順服神、神的話及其他的權柄。因此,如果父母愛自己的子女,就會好好的治理他們。【註一】

  第七章 兒童的本性

  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

  神是完美的,祂所造的萬物最初的狀態也是完美的,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最早的狀態,是一種無罪的完全,而且有機會將神的榮耀彰顯出來。

  二、「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

  人和神一樣都有自由意志,人可以運用它來選擇順服神而蒙神祝福;相反地,也可以運用它來違抗神以致犯罪受詛。不幸人受了撒但的試探而違背了神的命令,罪就進入世界,人也從原來受造的狀態中墮落了,以致與神隔絕走向死亡,並在神的審判、震怒之下過生活。

  三、「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創五3)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五18)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二1)

  當人墮落之後,後來的人類便不再有神樣式和形像,而是按人墮落後的形像樣式出生的。因此每個人出生的時候,他的靈是與神隔絕的,無法與神的靈有交通;他的魂是以自我為中心,按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時常悖逆神;他的身體受邪情私慾控制而遭到破壞,最後導致死亡。

  在兒裏童尚未真正了解什麼是罪、公義、審判以前,還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等長大懂事時,就需要自行負責且受神公義的審判。

  四、「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十八3)

  每個嬰兒出生之後就具有犯罪的本性,很多壞事是不學就會的。在罪的控制之下,兒童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只有認清此事實的父母,才可能成功地教養子女。

  五、「杖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二十九15)

  「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撒上三13)

  為了子女的益處,父母不可以容讓他們在罪性的控制之下過生活,反而必須協助他們,直到他們有能力自我控制為止。

  第八章 子女的成長階段

  一、子女從出生到成年,通常可分幾個階段:嬰兒期(Infant)、兒童期(Child)、青年期(Youth)和成年期(Adult)。父母必須先了解每個階段的特性,才能知道如何訓練子女。

  二、嬰兒期:

  在此階段中嬰兒完全依賴父母,特別是母親。嬰兒沒有自衛能力,他的身體必須受到經常的看護。對於他的每項需求都得立刻給予滿足。在此階段中,藉著他所受到的照顧而發展他的安全感。所謂照顧,包括:擁抱、注意他、刺激他的反應、使他溫暖、免受飢餓、潮濕,及其他不舒適的痛苦。

  當嬰兒體力逐漸增加時,就越過第一階段而開始展示自恃感,並能靠自己做一些事。當他能獨自一個人在外面跑動時,就不再被視為嬰兒了。

  三、兒童期:

  在此階段的孩子喜歡照自己的意思去行,而不願受限制。他們的行為受慾望的主導,只想取悅自己。一個人大部分的行為模式都是在兒童期養成的。順服權柄、尊重他人的權益、誠實、和諧、忍耐、自制、讀書、工作、關心別人、自足等行為方式,都是在此階段中建立的。因此父母應確實幫助他們建立良好的行為並嚴禁不當的行為。

  四、青年期:

  在此階段中個人的性格、興趣和傾向越加明顯。男生和女生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異、特徵也越加明顯。他們特別想知道行為規範背後的理由何在。

  青年期可以逐漸獲得更多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應負的責任也越重。他會尋求他所仰慕的人,期望被此人所認同並帶領。他需要被接納並被承認是個獨立的個體。

  父母在嬰兒期和兒童期教養的好壞,會決定一個青年是否願意接受父母的教導。曾經被良好訓練的青年,此時就已經能運用自制力來面對當盡的責任,並且父母對他的影響力與日俱增。相反的,一個尚未被父母控制的青年,將會對父母、學校或任何約束他的力量更加叛逆。更可怕的是那些習慣直接或間接控制父母的青年,將會變本加厲的支配父母以滿足自我。

  五、成年期:

  成年期是指二十歲(含)以上的子女。根據聖經,成年男子要完全向神及國家負責,盡服兵役、納稅的責任。成年女子在未出嫁以前仍須受父親的保護和領導。成年期不再是青年期,所有的訓練都已結束。訓練良好的青年在成年期會繼續的孝敬父母,並一直表現出他所受的良好教養,為父母帶來極大的喜樂。若父母的品格和智慧已贏得子女的尊敬,他們將會繼續的接受父母的忠告。

  第九章 子女訓練的意義

  一、「子女訓練」就是父母為了幫助子女達到既定目標而採取的步驟。因此,若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訓練就不算完成。

  二、「子女訓練」不只是叫子女去做什麼,而且要監督直到他們確實照著父母的期望去做。

  三、在道德高尚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並不能保證就能達到父母的標準。若父母希望子女能照著他們的榜樣去行,卻未加以訓練,將會發現子女所學到的竟然只是父母的缺點而已。

  四、許多基督徒父母以為只要子女能在教會或教會學校接受聖經的教導,就可以不用自己教了。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因為只有當子女在父母的訓練下先學會順服和尊重權柄,教會和教會學校的教導才會有功效。

  五、養育並不是訓練。今日大部分的父母只知道滿足子女衣、食、住、行、育、樂上的需要,但並未去訓練他們。

  六、如果父母希望子女能像自己一樣順服並接受神的標準,就必須遵照神所設計的方法按步就班的訓練子女。按照聖經的子女訓練法所帶出來的兒童和順著罪性自由發展出來的兒童是大不相同的。

  七、父母必須訓練子女。

  「教養(訓練)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

  神命令父母要引導子女走神所喜悅的道路,而不許他們順著本性去行。這種持續的訓練和引導至終就是要幫助子女以神的標準作為終身的生活方式。這節經文中所指的孩童是指十三歲以下的子女,父母不可讓他們自行選擇生活的方式,而是「從小」就使他們按照神的標準去行事為人。

  八、光是制止子女順著本性去行是不夠的,當他們的本性受控制之後還需要加以訓練。父母的角色在開始時是協助子女控制他們的本性,但隨著年齡的長大要逐漸培養他們自我控制的能力。

  九、子女必須先學會順服父母和父母的權柄,然後才可能接受父母的教導。但是聽話的子女也有可能被父母誤導。

  十、若父母的教導不對或不真實,則當子女長大,開始探索真理並在理智上分析時,就會拒絕並推翻父母所說的一切(包括對的和錯的)。因此沒有聖經根據的宗教教導無法為青年期的子女所信服。所以父母應該明白並教導對和真實的事情,當然只有聖經是絕對的真理,因此父母必須將神所給人的標準清楚的教導子女。

  十一、「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6-7)

  神命令父母要將神的話教訓子女,這段經文所指的教訓是諄諄教誨、不斷的叮嚀。因為這些教訓是與子女的本性相違背的。此外,為了教導子女,父母必須先熟讀聖經並以身作則去實行。最後,教會和教會學校必須幫助父母明白將神的話教導子女是多麼的重要。【註二】

  十二、「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申四10)「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十一19)

  這兩處經文裏的教訓是指有些時候父母必須用嚴厲的口吻以引起子女的注意,並使他們走當行的路。(續)

  【註一】:自從人類墮落後,因著人與生俱來的罪性,若沒有父母權柄的訓練,使他的自制和自信心得以建立,必使他成為沒有信心的人。

  【註二】:許多信徒的父母,因為沒有奉獻的生活,因而使他們成為兒女信主、跟隨主的絆腳石。他們的兒女信主往往比別人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