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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想《約伯記》 生命的成熟(一)

張得勝

  約伯記的主題:義人的悔悟或苦難的試煉。

  古聖徒均認為,人若沒有真正與神面對面相交,就無法真知道神。真認識神的人,才能夠真認識自己。這就是雅各在毘努以勒的經歷。

  約伯乃以薩迦之第三子(創四十六13),他三個朋友皆以掃之後裔。約伯的祖父雅各下埃及去的時候,他的父親以薩迦為年四十歲,他則約二十歲左右。若此推測正確,當約瑟被賣到埃及時乃是他誕生之年,當約瑟卒時,他約為九十一歲。若他所得雙倍之祝福,(伯四十二10)包括他的壽歲一共加起來約二百一十歲,他受苦時為二十一年前(近七十歲時)之故事。當他壽終時摩西約為五十五歲,亦已曾在米甸的曠野約十五年之久。

  他出生在摩西頒佈律法之前,他因為為人正直,敬虔,聖潔。他遵守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傳流下來,獻祭贖罪的禮儀,行善施捨在神前蒙神稱許,但尚未像他先祖一樣與神相交認識神。他的義是屬於在良心範圍,尚未達到「清潔的心和正直的靈」。(詩五十10)

  因此,神許可他受撒但攻擊的試驗。神的目的要他經過外面祝福的剝奪和打擊、試煉和教育,使他裏面真實的光景顯明出來。在約伯記中,神好像在這裏一直靜默,只讓約伯和他朋友講話,自己卻不作聲。可是等到他們無結果的辯論不能解決問題時,「那時」祂才出來說話。祂問約伯的問題是很清楚的,叫約伯認識祂是誰,又叫他知道他是和誰面對面。當約伯清楚解決了這兩個問題,他的自義和受冤枉的感覺全都消除了。他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十二5-6)當人看見神的聖潔和公義,便覺得自義是愚昧的;當人看見神的恩典和慈愛,便覺得抱怨是多餘的。屬靈經歷中最寶貴的就是與主面對面,就在那一剎那間,一切問題都解決了。約伯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也都是自己與神面對面的認識神。保羅在律法的規條中自義,只有等候主耶穌,親自向他顯現時,才認識自己真實的光景。舊約的先知以賽亞也是如此。(賽六1-5)

  這是新約的時代,每位神的兒女該有的經歷,也唯有如此,人才能真正的認識神和自己。

壹、罪與己

  受造的人對人生有許多疑問,心中有許多死結解不開。約伯記解答人生疑問,引領信徒進入人神合一的經歷,這是一卷有至高智慧的書。

  約伯記告訴我們:「神不是注重罪的問題,乃是注重己的問題;攔阻人神合一的障礙,表面看是罪,其實是己。」(太十六24)

  又告訴我們:「罪,律法,撒但等,在神看來都不是問題,而人的己生命,及其自由意志的傾向,方是最重要問題。」

  又告訴我們:「要解決受造之物墮落的傾向,必須先行解決受造之物己的成分。」

  又告訴我們:「無罪,不是神在人身上的理想要求;神的要求乃是喜歡人揀選祂,彰顯祂。」(弗一23、腓一20)

  這卷書還告訴我們:

  「那些相信神而不彰顯神的人,這乃是神所不欣賞的。」

  「神最終所要得著的,不是一個完全人,而是經過試探,靈魂體支離破碎,充滿祂自己成份的人。」(詩五十一17)

  「在將來的永世裏,有一批受造的人要與神一同掌權,他們是滿了神的成分,也滿了勝過罪的經歷。」(林後四16-17)

  「神所加給人的痛苦,為難,火煉,壓迫,都是給他們組成一個存到永世,永不墮落的生命。」(林後四16-17)

  「增加神的成分,造成永不墮落的性格,乃是藉著與靈界的爭戰,勝過仇敵的經歷而來。」

  「神不信任無罪的人,只信任曾經勝過罪的人。」

  「任何人經過了約伯記的經歷,他在永世裏就永不墮落。」

  「如果神在日期未滿足的時候便將撒但毀去,神在人生命中的建造就不能成功。」

  「你的手創造我,……你還要毀滅我。」(伯十8)

  神的手創造人,叫人自由自在地生活。神的手又毀壞人,折磨人。

  「創造」只能叫人得著自由意志,並不叫人能自動揀選神,因人在墮落後的己生命,所以要「毀壞」。

  「毀壞,折磨,火煉,破碎,表面看似乎是叫人受虧損,實際上是叫人受建造。」(申三十二39、何六1-2)

  「創造」工作出於神,「毀壞」是出於撒但,然而卻是經過神的許可;昔日是如此,今日也是如此。神的一隻手托著人,另一隻手托住撒但,直到日期滿了,建造的工程完畢為止。

  沒有一位信徒可以免去「毀壞」,即便像約伯那樣的完全人。

  「愛惜自己」是天然;如地位,名望,工作,局面,家產,兒女,功勳,情愛等等,這一切雖然外表屬靈,都要經過「毀壞」,好讓那新的,真實的,能建造起來。

  神賜給約伯「局面」很大,「機會」很多,然而這些外表「賜福」存在與否,並不代表神,所以要毀壞。

  神賜給約伯健康身體,這些也並不代表神,所以要毀壞。

  約伯的「局面」很吸引人,也很能招聚人,這種「神以外」的吸引招聚人的東西,也要毀壞,好讓神成為一切的中心。

  約伯重視朋友的貶褒,親屬的情愛,世人的評價,過於神的態度,這個,也需要毀壞。

  神興起一個「局面」,又將它毀滅,卻得著一個成熟的人。

  很不容易建立起人們對我們的美好聲譽,神卻將它毀滅了。

  因為,這些東西雖然是神所賜的,卻不能用以代替神;以別的代替神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十六4)

  我們如果過分重視人的貶褒,這種人要受痛苦。

  我們如果過分重視工作的成敗得失,這種人要受痛苦。

  不是「罪」乃是「己」

  雖然耶和華神,曾三次親口見證約伯的完全,正直,無罪,遠離惡事;但這些均非神造人的最終目的,亦非神在人身上之最高要求。

  「罪」並非神所注重之大問題;神所注重的大問題是「人」;我們解決了「罪」的問題,卻不容易解決「己」的問題。「己」的問題只有神有方法可以解決。(太十六24-25)

  約伯用極多的理由,極大的努力,極焦急的心情,為自己的清白作辯護。這不是罪,乃是己。

  約伯用一百○三個「我」字,自述他昔日的善行,又用五十七個「我」字申訴他目前所受的冷落誤會。他這樣看重人對他的評價,這並不是罪,乃是己。

  約伯的前半生,給周圍人極多的幫助,極多的利益;他說,都是「我」給的。這,不能說是有罪的表現,只能說是己的表現。

  約伯做了許多好事,許多善事,人在他那裏認識了他,卻未在他那裏認識神。

  在約伯所住地區範圍內的人,充滿對約伯為人的讚美,稱頌;不是充滿對神的讚美和稱頌。

  在約伯身上所充滿的是什麼呢?答:他是充滿了「無罪」,「正直」,「清潔」,「敬畏神」;而不是「充滿神」。(弗三19)

  哦!這一切的一切,豈是神造人的旨意呢,豈能叫神對他感覺滿意呢。

  苦難是為了對付罪嗎?

  許多信徒極注意對付罪的問題,花很大的努力去對付罪;這,按照聖經說應當是對的,也是很重要的。但是,約伯記告訴我們,即便我們對付了罪,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一個人可能不傾向罪,但,他也可能不傾向神。

  不傾向罪,並不就是傾向神。

  一個人可能不體貼肉體了,但,他仍然不一定體貼聖靈。

  道德家是不敢犯罪的,但卻不一定愛神,也不一定是體貼聖靈,可能只體貼自己。這種人很需要厲害的對付。

  基督徒每逢遭遇苦難的時候,習慣是先行自省,看看是何處干罪,何處失足,得罪了神,以致受此報應,受此擊打。如果找不出罪因,是無緣無故地受苦的,他們口中就會發出怨言來。

  可是,約伯記告訴我們:苦難是單為了對付罪嗎?無罪的人就不會遭遇苦難嗎?

  如果苦難是因果,是對付罪;那麼,耶穌基督所受的苦難是為了什麼呢?神為何加苦難於祂無罪的兒子呢?

  信徒如果不認識約伯的教訓,未進入約伯的內心經歷,他就沒有辦法了解人神之間的奧秘,也不能進入豐盛生命的高原。

  許多信徒在口頭上都說神的愛最高,最深,最大,最廣;但真正要體會神的愛,非先進入約伯的經歷不可。

  許多信徒表面看,他是活在神的面前,面向著神;其實,他們內心是向著環境,向著人們,直到他們經歷無緣無故的苦難以後。

  約伯的經歷是什麼呢?答:朋友會對你誤會,同工會將你踢開,妻子會對你生厭,兒女會離你而去,財產會歸於無有。但是,神不會誤會你,丟棄你,離開你,也不會對你生厭。

  約伯的經歷是什麼呢?答:蒙福時人來稱讚,平安時人來親近,這是世界的靈。世界繁華,人情冷暖,容易佔據神在我們心中的位置,這一切都需要對付。

  要了解約伯記這本書,必須先超越人世的善惡觀念,從神的角度去看。

  「加倍的祝福」不是賜給無罪的人,乃是賜給愛神的人。

  「厭棄罪」是不夠的,必須「厭棄我」。(約十二25)

  貳、己的本相

  如果我們將創世記的主題講成是「神的創造與人的墮落」,那麼出埃及記以下的主題該是「救贖」,約書亞記以下是「建造」,約伯記以下五卷就是「建造的成熟」。本書為智慧書之首,且是第一卷,是信徒進入成熟生命的第一個階段。

  舊造生命的成份,在建造過程中已經被熬淨許多,被聖靈的火燒去許多;這熬煉工作不是藉著知識,乃是藉著經歷。神知道,信徒對知識的印象是浮淺的,對經歷的印象卻是深刻的。神也知道,信徒懼怕罪不是認識神的公義,乃是經歷神的公義。然而,脫離罪,敬畏神,遠離罪惡,為人正直,並非代表生命的成熟。

  生命與局面

  約伯的生命未受苦以先,他有許多的「局面」,如:五百對牛,五百對母驢,七千羊,三千駱駝,財產,牲畜,學問,名望等,這些,都是他能以吸引人的地方。許多人尊敬他,稱讚他,羨慕他,高舉他,不是因為他的屬靈生命好,乃是由於他的「局面」好;那些「局面」是掌握在約伯的手中。

  約伯的生命要成熟,那些外表的局面先得挪開,然後就能經歷一下,我們所持,用以吸引人的,是局面呢?是生命呢?叫人得供應的到底是些什麼呢?

  如果約伯所注重用以吸引人的,是生命,而非局面;那麼,為何當神挪去他一切局面之時,而他竟一無所有,一無所是,被一切親戚朋友厭棄呢?

  如果,約伯的生命經常發出基督的香氣,而非發出自己的香氣;那麼,為何當他的局面一旦失去時候,他的言論,態度,那麼叫人生氣,難受,得不到一人的同情呢?

  一切的局面都是從神而來,都是神所賜的。我們有局面而缺少成熟生命,在神看來是虛空,在屬靈人看來也是虛空。神喜歡祂的僕人全心全意去愛祂,充滿祂,而不喜歡祂的僕人全心全意去注重局面,發展局面。神首先要得到的,乃是有豐富生命的人,流露生命的人。神樂意叫許多人的傳道工作並不十分順利,免得他們愛工作而非愛神,多談論工作而少談論神。事實證明,當屬神的人全力攪好局面以後,他會發現自己的靈力失去了,靈程停下來了,愛心也冷淡了。

  如果人的生命進入成熟境界的話,那麼,他會注重神過於一切:無論是局面,工作,以及人們的評論,日光以下一切的事。

  歷代被神興起來影響時代的人,都是他們所充滿的生命份量,而非他們所掌握的局面。

  聖靈三次作見證,說出約伯已經脫離了罪,完全正直,敬畏神;他是一位無罪的人。可是,無罪的人就無需受苦嗎?受苦是單為了對付罪嗎?本書告訴我們,無緣無故的受苦,不是對付罪,乃是對付己;人需要脫離罪,人更需要脫離己,因為己是罪的根源。

  多 言

  本書是聖經中最古的一卷,約寫於距今三千五百年,在摩西時代以前。書中的人物均與亞伯拉罕本族有血緣關係,是屬他父家的後代,他們對於列祖敬畏神的事蹟均甚明瞭,有傳統的信仰。

  從第三章起,一連有三十五章,約一萬七千多字的篇幅,全是記述幾個人的說話,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言論情形,是如何激烈緊張,和時日的長久了。

  己生命強的人,有許多表徵,而「多言」乃是其中之一。喜歡說話,有發表慾,缺少安靜,注重自己的看法感覺,這都不是罪,乃是己。生命成熟的人,正常時候,應當是言語寡少,為人安祥,在禱告中,在新鮮的靈中閱讀神的感覺。然而,己生命強的人,不是這樣,他只是注重自己的感覺,看重自己的經歷,對於當時當地人物和環境,以及神的感覺全不注重。己生命強的人,注重過去屬靈的資產,昨天的啟示亮光,對於今天的啟示,聖靈今天的帶領,完全不知道。他的目光是向後看的,不是注意前後左右,也不是向前面看,他們的言論是把人的道路帶入臼巢,帶入框框,遠離神的旨意。

  己生命強的人,意見多,看法多,只顧到自己的思想,不留意別人的感覺;認為自己的感想就是神的感想。這種人很難長進,也很可怕。

  重視人的貶褒

  當信徒生命未成熟,未夠深入扎根在神裏時候,雖然他口裏說的是聖經名詞,講的屬靈字句,然而在生命的深處,他們是極注重工作的得失,尤其看重外界人們對他的言論批評。生命膚淺的人,把自己的榮辱掛在別人的判斷上,因之極看重別人的貶褒,看重自己在別人心中的份量。

  當別人稱讚的時候,心中就沾沾自喜,以為自己真是具有人所說的那些長處,配受人的褒揚。當別人指責時候,就鬱鬱不快,以為自己無故受辱,玷污自己的清白。這種信徒,他的目光是向著環境周圍,不是向著天上;他們的喜怒哀樂,是根據人們對他的反應,不是根據神對他的反應。

  人在屬靈方面的真象如何,份量如何,應該由神來估定,由神來判斷;那才是真實的估定,確實的判斷。生命如果不是扎根深入神的裏面,我們就不可能在人稱讚時不自喜,論斷時不自辯;我們就可能像約伯一樣,在別人指責時滔滔自辯,自義自是。

  有一種信徒對於別人的誤會非常重視,而急於自辯,因為他們以為自己如果在人面前失去價值,則在神面前的價值也失去;如果在人面前失去份量,則在神面前也一無所用了。像這一種愛惜自己,活在人面前而非活在神面前的人,他們若非受極大痛苦與剝奪,那麼,他們的靈命斷不能從人們的面前退出來,而扎根進深在神生命的源頭中。

  注重「我」

  環境正常的時候,人的生命光景很不容易被看出來,因為有隱藏,有化裝,必須來到最危急的時候,或者最無指望時候,他的表達,他的言論,方是他裏頭最實際的光景。

  約伯既然如此敬畏神,天天獻祭,遠離惡事,誰知道他的內心呢?誰明白他生命的實況呢?只有把他擺在一無所有,眾叛親離,求生不得,難以入眠的時候,人的裏面光景才能赤露敞開。人必須如此認識自己,厭煩自己,然後才會愛慕神的成分,進而充滿神的成分。(約十二24-25)

  本書第二十九章,約伯將他自己向來不肯述說的可愛,一點一點的公開出來。

  他說:──

  「少年人見我迴避,老年人起身站立,王子都停止說話,用手摀口,首領靜默無聲,舌頭貼住上膛,耳朵聽我的就稱我有福,眼睛看我的便稱讚我。」

  「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

  「我為瞎子的眼,瘸子的腿,我為窮乏人的父。」

  「人聽見我而仰望,靜默等候我的指教。我說話之後,他們就不再說,我的言語像雨露滴在他們身上。」

  「他們仰望我如仰望雨,又張開口如切慕春雨。」

  「我為他們選擇道路,又坐首位;我如君王在軍隊中居住。」

  在這一章聖經中,約伯總共說了五十個「我」字,表示出他自己有那麼多的可愛之處,他一直說:「我我我──,」他沒有說到神有什麼可愛。

  這就是己的本相:充滿自己,數算自己,欣賞自己。

  在本書第三十章,約伯又說:──

  「現在,這些人以我為歌曲,以我為笑談,他們厭惡我,躲在旁邊站著不住的吐唾沫在我臉上。」

  「這些人毀壞我的道,增加我的災,驅逐我的尊榮如風,我的福祿如雲過去。」

  在這章聖經中,約伯總共說了四十八個「我」,表示對人破壞他的人格,污辱他的名譽,何等忿恨。而這些人都是受過他好處的。

  約伯戀戀於他既往的光榮歷史,又念念於眼前人的藐視,被人憎恨,因此,他又在第十九章中,自訴自怨:──

  「我的親戚與我斷絕,我的密友都忘記我,在我家寄居的和我的使女,都以我為外人,我在他們眼中看為外邦人。」

  「我呼喚僕人,雖用口求他,他還是不回答。我口的氣味,我妻子厭煩;我的懇求,我同胞也憎嫌。」

  「連小孩子也藐視我,我若起來他們都嘲笑我,我的密友都憎惡我。我平日所愛的人向我翻臉。」

  這一章聖經,他總共說出五十三個「我」,為世態炎涼,人情冷暖,而憤憤不平。(路十二15-21,撒上二十五2)

  就在這三章聖經內,約伯總共說了一百五十一個「我」,為自己評論,又以自己為標準評論他周圍的人。

  人是神的創造物,由靈魂體三者合成。靈有「神覺」,魂有「自覺」,體有「物覺」。活在肉體裏的人,整天所思所想,全是身體需要的事,食色的事。如同老年的以撒,全是「肉」的思想,為「肉」的事而行動,在「肉」中生活。雖然是事奉神,目的還是為了身體需要,物質需要,為吃餅得飽。

  活在魂裏面的人,鼠目寸光,在自己的範圍裏看一切,在自己的範圍裏感覺一切。這種信徒,摸著神同在時就很喜樂,摸不著時就很憂愁;感覺到神時就很熱心,感覺不到時就冷淡退後。他的靈命好像小孩子,要神在一切事工上遷就他,體貼他,而從不曉得如何去遷就神,體貼神。

  活在魂裏面的人,雖然在熱心事奉神,但他所注重的是自己的職事,自己的奉獻,自己的恩賜;他害怕別人不了解他,不認識他,不欣賞他。這種信徒只能看見自己被神使用,在神面前的重要;而看不見別人被神使用,別人的重要。因此,所議論的全是「我我我──。」雖然不是高抬犯罪的「我」,仍然高抬天然的「我」,叫聽見的人摸不著基督的香氣。(耶十七9-10)

  約伯一直在說:「我我我──,」證明他是根深蒂固地活在自己的裏頭。(續)

【註】:

   本文作者張得勝是一位奉獻的傳道人,他在聖靈啟示中對約伯記有了透徹的亮光和認識,為我們解開約伯記中最重要的屬靈問題──人的驕傲和自義。這一點正是羅馬書第五章所說,神在患難中賜給祂兒女的教育。(羅五1-5)雖然他壯年時,因服事受傷過世,他在世服事主的時間很短,從約伯記的亮光可見他的生命已經相當成熟。他為我們留下寶貴的信息,但願我們在這些話語的光中得光照和幫助。

  感謝神,每一位得救蒙召的信徒,都是神所寶貴的兒女。神必按祂的全智和全能將每一位塑造,使我們能得著基督榮美的品格,因為,經上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傑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弗二10另譯),又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旨意所召的人。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祂兒子的模樣(內在的形像),使祂兒女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8、29另譯)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於獨一全智的神,直到永遠。阿們!